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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科职能

    一、公共卫生科人员组成:目前有技术人员2名,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

    二、工作职能:

    1、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职能范围

    1、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职能范围:负责生活饮用水(包括地下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接收水样、水样送检工作;根据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的水质检验目的,确定检验项目;负责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点水样的采集及送检工作,水样采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向委托单位或委托人按时反馈水质检测报告记录。

    2、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按照河北省疾控中心文件要求,收集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包括农村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垃圾情况(包括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污水情况(包括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及处理方式等情况);病媒生物情况(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土壤卫生情况(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

    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012年11月22日,高碑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了由河北省卫生厅颁发的《河北省职业卫生机构资质证书》。高碑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可开展接触粉尘作业、有害化学因素作业、有害物理因素作业(包括高温、噪声、振动、高气压、紫外辐射、微波)、特殊作业(电工作业、视屏作业、压力容器操作、高处作业)等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本科室负责对外联络、业务洽谈工作。受用人单位委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人的工种及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并与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协议书,安排时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